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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炜因趋同交易“老鼠仓”被罚,“老鼠仓”亏损30余万元。事实上,基金经理完全可以通过择时申购赎回自家基金来规避“老鼠仓”的处罚风险,所以类似的趋同交易或许还有其他意图,例如同时使用非法配资或者协助他人炒股等可能。
本栏刚说完公募基金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,就又有“老鼠仓”被罚,但这次的“老鼠仓”是趋同交易,如果仅仅是趋同交易,那么基金经理根本犯不上开“老鼠仓”,冒着被监管层处罚的风险,只是为了买入和基金持股相同的股票,基金经理图个啥?如果基金经理知道自己的基金持股很好,大可以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。如果说只是想做一个波段,也可以在行情开始时买入基金,等到行情波段结束时卖出基金,这样的操作虽然会多交一些基金管理费、申购费、赎回费等费用,但是赚到的钱却是干净的,不担心被监管层处罚,其中的优劣,基金经理自然能够分辨。
那么基金经理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开“老鼠仓”去买和自己基金持股雷同的股票呢?显然这需要一个足够大的利润作为违规风险的补偿,其中可能的原因有几点:一是基金经理能够获得更高的杠杆。因为基金持仓的限制,基金买入单一股票的市值上限为10%,即基金经理如果自购基金的话,势必只有10%的资金量能够买入到特定股票,其他的90%则只能跟随基金整体收益,而如果基金经理特别看好某一只股票,那么他可能会通过配资等形式获得更高比例的杠杆,这样操作的优点是可以有效规避自己及家人股票账户被监管的问题。此外,也有基金经理通过场外期权等形式获得更高的杠杆率,这些都表明,基金经理有可能因为对杠杆的追求而违规交易。
还有一种可能,就是基金经理把看好股票的内幕消息透露给了其他人,而其他人承诺基金经理享有一定的持股份额,这个份额可能就是基金经理的“老鼠仓”,所以这部分持仓也会和基金持仓趋同,但是却不能用于购买基金份额。
当然,也有可能是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等其他机构协同做庄,考虑到公募基金的性质,基金经理也不清楚大庄家什么时候出逃持股,又担心自己的份额会因为购买基金而来不及出逃,于是自己单独开立股票账户,要求大庄家优先出逃自己的个人账户。
总之,本栏认为,如果仅仅是为了买入并持有和基金趋同的股票,基金经理根本不值得去冒违法违规的风险,既然押上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以及个人名誉,自然是有足够大的诱惑,虽然这个诱惑是什么可能无法得到确凿证据,但管理层应该心中有数,基金行业需要规范的地方还有很多,这些都是未来监管工作中需要管理层为投资者办的实事,A股市场也会因为管理层的净化行为而越来越好。